1、2010年3月,中央下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分别是什么?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需坚持什么样的原则?
答: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了几类责任追究主体,界定了多少种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主体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答:包括5类责任追究主体,39种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主体主要包括: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
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那些人的责任?
答: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哪几种?
答: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形式。
7、对于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给予组织处理的情况,是否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答:是。
8、对于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责任追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是否可以同时使用?
答:是。
10、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被追究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干部,多长时间不得提拔?
答:一年内不得提拔。
11、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被追究责任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多长时间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多长时间内不得提拔?
答: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12、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被追究责任受到降职处理的,多长时间不得提拔?
答:两年内不得提拔。
1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给予组织处理,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在处理时间上如何掌握?
答: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1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有关事项报告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主要是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
1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要破格提拔的,需要通过什么方式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答: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报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16、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有关报告事项,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予以答复?
答: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7、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事项未经答复的,是否可以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
答:不可以。
18、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的含义是什么?
答: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19、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由谁来组织实施?
答: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20、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由谁来组织实施?
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1、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哪些内容?
答:(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22、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离任检查一般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23、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哪些人员参加?
答:(一)全委会成员;(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4、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经调查属实应当怎样处理?
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25、在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离任检查过程中,发现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将如何处理?
答: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2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27、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8、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评议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
29、开展 “一报告两评议”应当遵守哪些纪律?
答: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30、四个法规文件,共同构成了什么样的监督体系?
答: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