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17-02-22    文章来源:托克逊县社保局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解读

 

根据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实施社保惠民工程的决定,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救助范围,2016年10月26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新疆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在全区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以及援疆工作人员纳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为切实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托克逊县委、县政府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确保不漏一人,应保尽保。

资费标准: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缴费,由财政承担,财政困难地区由自治区给予补助。

赔付范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门诊和住院医疗的赔付。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美容整形,身体缺陷矫正、酒驾、吸毒、战争等原因免于赔付。

赔付标准: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赔付(赔付不超过5万元);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免赔额100元/次赔付比例100%);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每次住院最高赔付30日;累计住院最高赔付90天),最高赔付0.18万元。

赔付流程:受托商业保险公司首席保险人中国人寿和中华财险在托克逊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设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窗口,接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咨询、理赔受理。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须在24小时内报案,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到就近的首席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机构办理。属新疆户籍的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非新疆户籍的提供参加托克逊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和身份证、援疆工作人员由托克逊县委组织部出具证明和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商业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手续完备的索赔申请后及时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付完毕或完成赔付手续。

中国人寿客服电话:95519

中华联合客服电话:95585

中国人寿保险托克逊县支公司:0995-8824408

托克逊县人社局:0995-8819935

托克逊县社保局:0995-8818119(医保办)

                0995-8803571(农合办)

 

 

 

托克逊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7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远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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