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彻底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或“挂名式”现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申请或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具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和调解能力的可以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热爱陪审工作,有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
(六)户籍(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在托克逊;
(七)具有一定的双语水平,熟悉维、汉两种语言的优先考虑。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或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至5月17日
(二)报名地点: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三)报名方式:本人直接申请的,应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一式三份),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经常居住地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的,推荐人应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一式三份),提交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与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常居住地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推荐表和申请表可到托克逊县人民法院网站下载打印(打开网址http://tlftkx.xjcourt.org/),进入公告页面下载附件),或到县法院政工科现场领取。
三、入选审查
(一)资格审查
由县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考察
必要时,县法院对拟任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素质、品行、履职能力等进行了解核实。
四、审核公示
(一)讨论人选
根据入选审查情况,县法院讨论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征求意见后,将拟选任人选报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二)公示拟选任人员
对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的人选,由县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举报情况经查实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选任资格。
五、提请任命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公告人员名单
县法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监督。
七、岗前培训
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县人民法院将举办一期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班,届时邀请资深法官授课。
八、组织实施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托克逊县法院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及时咨询。
联系人:杨坤、萨尼亚·赛米
联系电话:0995-8811033(办公室)
15209959200 15209959103(手机)
附件:申请表.doc
托克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责任编辑:远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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