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白克力:依法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时间:2013-07-09    文章来源:昆仑网


依法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努尔?白克力

(2012年8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应急管理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一、 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是形势所需、使命所系、职责所在

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历史就是人类在同各种灾害斗争中成长的历史。中华民族在长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等古训,给我们以宝贵启示。进入现代社会,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突发事件危害、影响显著增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是现代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情况,新疆各类突发事件不同于内地省区市,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种类多且发生频繁,卫生基础条件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有发生。随着经济发展、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等进程的加快,自治区公共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复杂,各类突发事件仍将呈现领域多、规模大、频次高的特点,许多事件起因复杂、突发性强、蔓延迅速。这些突发事件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更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应对突发事件体制机制,明确了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政府、公民和法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把我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依法提升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二、 以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为契机,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2003年应对非典工作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把应急管理作为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强化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都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作出部署、提出要求。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也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从2005年开始,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自上而下、统一行动,从应急预案建设入手,建立和逐步完善自治区应急管理“一案三制”格局,应急管理工作从个别应对行动向全方位综合管理发展的新阶段迈进,为推动科学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应急管理理念不断加强。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全区上下防范风险和应对各种危机的观念明显增强。二是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基本形成。从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颁布以来,自治区已制定各级各类应急管理预案12万余件,覆盖率达97%,已形成了一个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三是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目前,14个地(州、市)、98个县(区、市)、1020个乡镇(街道)、10600个社区(村)均设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全区基本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架构和工作格局。四是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初步建立了信息通报、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社会动员、跨地区跨部门协作机制,应急管理效率不断提高。五是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工作逐步推进。以《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为标志,自治区已有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20多部,为应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全面展开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六是应急管理队伍体系已经形成。目前我区本级专业救援队伍有28类110支共14468人。全区上下形成了以公安、武警、驻疆部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卫生防疫、森林消防、矿山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管理队伍体系。七是应急管理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加强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装备,灾害监测网络日趋完善,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近年来,自治区主动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在关键时刻增强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凝聚力和公信力。但是,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区应急管理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薄弱、安全保障技术水平总体较低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居安思危,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依法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三、 全面深入推进应急管理,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承启之年。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把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努力推动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应急管理体制是应急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体制框架基础上,依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模式,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充分保障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及各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权责对等情况下的协调权威性,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与各专项指挥部之间的职能关系。二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和完善统一指挥、上下一致、部门联动、应急办综合协调的工作格局。要着力抓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新闻发言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管理,应急救援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突发事件捐赠,应急志愿者队伍,应急征用物资或场所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考评和突发事件评估分析等八项机制建设。三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加快建立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各地要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抓紧编制各地“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策划并实施一批应急项目,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四要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应急管理工作和自救互就的相关知识,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的覆盖面。要在电台、电视台设立专门的应急教育普及节目,在报刊杂志、社区宣传栏等宣传场所开辟应急知识普及专栏,向群众宣传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知识。在可能发生的季节性灾害前,通过平面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社区等多个宣传渠道宣传预防灾害、抵御灾害相关信息,提高全社会整体公共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水平。

四、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保障公共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牢固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对公共安全形势的清醒认识,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严密部署,行动上坚决落实。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分级落实领导负责制,把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和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地、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深入了解、熟练运用。各地要组织城乡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加大培训和宣讲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列为普法重要内容。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要将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把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各级政府作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的实施主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全面推动实施工作,切实发挥好主导作用;各部门作为政府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所需经费,加强对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善于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效地推动实施工作。

应急管理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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