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各部、委、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直各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托克逊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托克逊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
托克逊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9日
托克逊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托克逊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县委提出建议。
2.根据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委的要求和总体部署,加强对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
4.强化工作督导,派出县督导组全程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5.加强与自治区、地区督导组的联络协调,认真抓好上级督导组各项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6.做好上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4)就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或会议召集人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每月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托克逊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信息专报》、《托克逊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各自所在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调研指导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